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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出提醒:来新加坡务工这些要注意

2019-05-06 16:57    阅读量:2867

  五一劳动节假期已经过去了,各位的劳动节过得如何?

  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其实很不容易,远离自己的家乡,还有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
  近期,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来新加坡务工人员的求助,经了解,大多数都是因为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者个人的宣传不实,导致工资、工作性质、工作及生活环境等问题产生纠纷!

  对于这些问题,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贴心的发出了通知,提醒来新务工的国内小伙伴,注意这些“坑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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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加坡关于外籍务工人员的法律法

  01

  关于中介费

  新加坡《雇佣中介法》规定:

  1、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,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,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。

  2、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,新方中介应退还50%中介费,但如存在下述情况,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:

 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;

  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;

  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。

  3、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,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,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,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。

  02

  关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

  新加坡《雇佣法令》《外籍劳工法案》 规定:

  1、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,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;未规定的,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:

  不足26周的,通知期为1天;

  超过26周不足2年的,通知期为2天;

  超过2年不足5年的,通知期为2周;

  超过5年的,通知期为4周。

  2、如雇主拖欠薪水(含工资或加班费),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:

  合同符合《雇佣法令》规定;

  如已离职,必须在离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;

  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。

  3、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,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,不得从事兼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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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、外籍劳工被解雇后,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(WP)7天,工作准证(SP)1个月,就业准证(EP)3个月,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,不得从事任何工作。03

  新加坡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部门

  新加坡人力部:负责工资、休假、解雇等劳资纠纷以及工伤索赔咨询;劳务准证(WP)的签发、更新和取消等投诉咨询

  咨询电话:+65-64385122。

  新加坡外籍劳工中心:协助劳工处理雇主拖欠工资、住宿和医疗条件不足及工作环境恶劣等方面的投诉。

  求助热线:+65-65362692。

  办公时间:周二至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,周六和周日上午11点到下午3点

 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

  提醒来新务工中国公民

  1、如拟通过国内中介来新务工,请主动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,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。

  2、收到新加坡人力部“原则批准信”(Approval in principle)后,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.mom.gov.sg或拨打电话+65-64385122查询“原则批准信”真伪,认真核对“原则批准信”上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误,工作单位、工作内容、工资等内容与中介承诺是否一致,避免入境受阻或产生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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